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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腐败还在于借此政策的“三定”:将两限房政策的用地出让给特定的供给对象;将私立的政策向特定的人群倾斜;成了对特殊人群的合法保护。之所以大量的两限房土地供给和只有少量的两限房进入了市场,正是在于这种政策再一次变成了一种国有资产向少数人分配的渠道。
当网络上、媒体上大量的文章在批判茅老师的观点,“这类打着保障性住房的旗号的住房不应建立户内厕所,而应建立公共厕所”时,也许并不知道茅老师的用意正是在于发现了这种大量的利用政策保民生的名义而大行贪污腐败之实的现象。如果无法用民间的力量推动让这些立规者能修改这些住房制度中的腐败,那么就只好用不建厕所来被动的限制腐败了。虽然这样会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舒适度,但至少能避免不应享受政府砖头补贴的人群占国家的便宜,至少让同样的资源更多的被应享受保障的家庭享受,而不会变成分配不公中的贫富差距不合理扩大化。
三、棚户区改造的民生项目也同样会变相的成为“腐败”的政策。尽管这些政策的本意是好的,但总有些想借此而腐败的官员会用保民生的幌子谋求私利。
50年代的机关大院,建国初期的所谓职工宿舍区,如今大多都已成了房屋破旧、人员拥挤的“棚户区”,恰恰可以名正言顺的利用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来实施改造了,恰恰能把优惠的保民生政策用在特殊人群身上了。无非是这些住在棚户区的人群并不是应用国家优惠政策给以保护的低收入家庭,但谁让文件中并没有棚户区严格的限定与条件界定呢。那么各级政府不就有了可以用建规立制的方式发个合法的红头文件,而将能分享国家资源的政策向某些人群或地区倾斜吗。
……
只要有空子,总会有机会腐败的。如果是法律的空子被合法的授权变成了各级政府可以用规代法,那么这些政策上的空子就不再是违法而变成了合规的,变成了公开的分贪了。
只要政策可以由某些权力机构说了算,那么就完全可以用规代法而让贪污腐败合法化。不是已有红头文件在限制购买外地的产品和烟酒了吗?不是已有红头文件让官员们低价购买定向拆迁房了吗?那么合规的用红头文件为某些人开发低价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享受限价的住房、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吗?
制度性腐败恰恰是指因制度的不完整缺陷而给了腐败以合规的保护,让贪污和不合理的占有国家优惠政策和资源成为“合法”的行为。开发商与官员勾结的腐败至少有法律在约束,而合规的统一行动的腐败则让百姓无法利用法律维护被侵害的利益,反而让贪污有了合法性。开发商与官员勾结形成的腐败再多,也在这种合理的侵占低收入家庭的利益而转换成官员或少数人个人财产的腐败面前成了小巫见大巫,微不足道了。
只有坚决的堵住这些制度的腐败、彻底的砸烂“最后的晚餐”的饭碗与餐桌,让除了廉租房之外的各种打着保民生名义而形成腐败的国家财富再分配的制度性政策都推出历史舞台,真正实现市场化和保障性的双轨制,才能让中国的经济和收入分配都进入正常的轨道。
正是这些夹杂在市场与保障之间的各种各样多达十多种的住房政策,让住房制度成为了中国最大的腐败源头,合规的侵吞着大量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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